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在天 唐山
发新帖

收听

听众

主题
发表于 2010-5-21 19:02:45 | 查看: 404| 回复: 0

+ Q) r: P( [" b8 R+ W* W  Y宣判现场
7 |3 e3 \- z# u, [0 k9 `9 D
% J2 S( q, m/ H+ }文强在今日的宣判现场
0 D7 w0 h! a3 l4 j/ d' Z
2 ]6 k' D" O* {5月2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4 I6 B( b) G4 q! |( O( h  4月14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J( V- d1 q% w  W9 G8 H
  一审宣判后,文强等五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3 s  _9 e  t4 C3 |0 `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4 b0 s( c5 k' c" `7 ], `( }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性质组织罪,**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p+ U" \4 J& C
  重庆高院同时驳回了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原判。
7 p# o. _& @2 A9 N) X" B( 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石家庄社区门户-石家庄OK网 ( 冀ICP备04007985号 )

GMT+8, 2026-3-10 07:48 , Processed in 0.05162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