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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09: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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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虚假套现金额为1.42亿元;14个部门本级和33个所属单位瞒报各项收入和资产等5.91亿元……”6月24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研究者发现,审计署此次披露的违规违法问题,在过去十年的审计报告中同样存在。他认为,“目前最大的问题还是违规、违纪没有相关的问责机制”。宪政专家蔡定剑也认为,应该启动“**问责”。(据7月1日《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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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R- D d" L9 m6 _. D8 a2 U自2003年开始,国家审计署每年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的中央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并向**公布审计报告。由于报告连年披露很多重大的违规违纪问题并且经常点出很多中央部委的名字,因而常常引起舆论的震动,于是公众把这一年一度的曝光行为称为“审计风暴”。但近几年,人们已经很少再说什么“审计风暴”,对审计报告的关注度也明显降低。为什么呢?因为所谓“审计风暴”有“风”无“暴”,风头一过,一切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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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6 g( c2 t6 x报道说,那位研究者通过“分析比较”发现“此次披露的违规违法问题在过去十年的审计报告中同样存在”。其实,发现这个事实哪里需要“分析比较”呢?那简直就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我相信,很多人早就发现这个问题了。之所以“屡查屡犯,屡犯屡查”,显然主要是因为只查不究,或者究而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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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讲,反腐倡廉应当“惩防并举,预防为主”。预防当然非常重要,惩罚也是必不可少。可对审计出来的问题,通常只是要求违规单位“自查自纠”,然后就没有下文了。“自纠”有没有到位,公众并不知道;即使到位了,违规单位及其领导也没有什么损失。多年的“审计风暴”,曝出了一大堆问题,有些问题甚至非常严重,但从来没有人因此而受到严厉的处分——听起来匪夷所思,但事实就是如此。$ q! A# h: H9 g&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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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违法犯罪的人,在作奸犯科之前,一般都会掂量一下后果,而考量后果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相关的处罚规定,一是以前的实际案例。相比之下,后者的参考价值更大。而审计之后无问责的现实无异于告诉那些萌生违规动机的人们,挪用公款、使用虚假发票列支等行为的风险是非常小的,甚至是“零风险”——既然如此,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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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形成审计报告后,人大或纪检监察等部门有三种选择:一是既公开,还问责;二是既不公开,也不问责;三是公开,但不问责。第一种情形当然是最理想的,但似乎成了奢望。第二种情形虽然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但也让意欲违规者因为后果的不确定性而有所顾忌。最糟糕的就是第三种情况,因为把有错无罚昭告天下简直就是“鼓励”违法违规。如此这般,“屡查屡犯”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_5 }- g- X+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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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 S% O4 N7 b) g; @6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审计报告每年曝出的问题都差不多,只是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在变化。百姓干生气,政府失信誉……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因此,我坚决支持蔡定剑等专家的主张:必须在审计之后启动问责机制——如果只是查而不究,那么审计报告还不如不公布,甚至审计都可以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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