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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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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09:05:10 | 查看: 292| 回复: 0
交通肇事后逃逸,经过七年的流浪,在良心的谴责与悔恨的煎熬之下,重庆开县的彭某终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七年来,彭某在石家庄各角落靠捡垃圾度日。日前,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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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岁的彭某是重庆市开县河堰镇某村农民。还是2003年3月25日,彭某驾驶河北VV838农用三轮车,沿裕华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谈固东街右转弯时,与骑自行车的及某相撞,将及某碾轧当场致死。事故发生后,彭某未停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 r: ]4 e3 b: o3 M1 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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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此以后,彭某靠捡垃圾过日子,他既不敢回老家也不敢去别的地方,流浪在石家庄的各个角落,躲躲藏藏。
! m' {. {6 z9 S% {$ u  2010年5月19日,在逃匿了七年之后,彭某终于鼓起勇气走进了公安局的大门。彭某投案后称:“我好多次走到公安局门前想自首,但我害怕。7年来,我的日子没有一分钟不想到这个事情,最后我想,的确是我自己的错,我应该承担责任。”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定了彭某的自首情节,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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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 Q4 j% Z5 G2 n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交通肇事罪本是一种过失犯罪,其主观恶性及**危害性较小,因此,我国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对情节一般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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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m* i8 X0 i& x( B6 u' L& M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拨打“110”、“120”,抢救伤者,这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心灵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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