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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14:53:20 | 查看: 790| 回复: 1
大学生暑假打工要签份协议 遇到侵近日,随机调查了几位大学生短期工,发现他们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大部分只是从口头上予以约定。学生们认为,这只是在**实践,积累经验,有没有签协议不重要。
权时有据可依
王佳      
发表于 2010-7-21 14:58:19
大学生暑期打工未签协议,遭遇侵权时如何维权?某律师事务所史鹏律师认为,对于学生暑期打工,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范。学生遇上权益受侵害的状况时,因为不属于“劳动者”,不能依法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维权时很无力,无法可依。

  史律师说,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条明确否认了学生的劳动者身份。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没有将在校生纳入劳动关系调整范围。因此,一般大学生暑期或课余的打工并不被认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者说是雇佣关系。

  这意味着,对前来打零工的学生,用人单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上班期间或途中出意外,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需要按工伤事故来赔偿。如果双方发生纠纷,不能按劳动纠纷来处理,只能按民事纠纷来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走诉讼的道路。

  史律师提醒,大学生在寻找短期工的过程中,首先要尽量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其次,通过渠道寻找到用人单位后,大学生要事先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另外,要尽量签订书面的打工协议,可以比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协议中约定用工双方的名称、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这样,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才能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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