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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23: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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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打车过来也就十几块钱吗,这回怎么是507元呢?”2009年12月5日,17岁的阿浩(化名)和同学从石家庄火车站到北站,遭遇宰客出租车。对方一番威胁后,阿浩和同学被抢走500余元。9 i$ y8 e) w: ~3 r. Q1 G
8月5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一审宣判,出租车司机张明(化名)抢劫4起,共抢到1000余元,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0 }% K( [; U" W: m+ P5 f嫌疑人称“生活压力大” % r! [7 K' \+ _6 y0 G- i( X" }
24岁的张明是黑龙江人。据交代,他和女友在石市开发区租了一处民房,月租350元。他用来作案的出租车是包车,包车时间是下午2点至次日凌晨6点,每天需要上交给车主130元的“份儿钱”。
7 z8 K9 E4 k2 j7 t0 [) ]张明称,他的月收入不到两千元,因为“生活压力大”,所以选择对乘客下手。“我们是正规出租车。”张明称,他们作案时计价器显示的大额车费不是通过做手脚弄出来的,而是显示的当日总营业额。3 B0 B. c4 m- D) f& |' W s n8 N
“就这么贵,抓紧掏钱” 2 R2 {$ S- {- }* `
“和我一起去干个活吧。”2009年11月22日上午,张明在白佛客运站被朋友范某(在逃)拉去“宰客”。
. q& g- g, s1 t5 M 9时许,二人在火车站载到一个要去11中的男孩。到11中门口后,男孩问多少钱,张明翻出一个计价器表底(日运营总金额),计价器显示170多元。
$ P- p6 }) e4 g- r# M) m1 a “怎么这么多钱,以前最多10块钱。”男孩提出质疑。1 r4 G, I4 l' T
“就这么贵,抓紧掏钱,没钱就把你拉走。”经过张明和范某一番言语威胁,男孩掏出200块钱。之后,二人又威胁要收50%的往返费,受害人害怕,便又掏出80块钱。随后,范某“检查”了男孩的口袋和书包,确定没钱可抢后开车离去。
9 |7 e4 U" v- Z, @ 此后十多天的时间,张明又先后两次采用锁闭车门、言语威胁等手段抢劫现金480元及手机一部(价值349元)。) U+ p! H' a5 w% Z7 s9 u
同行拜师学“宰客”
! D ?: @. a* l1 k. N* u* Q1 O. c“一个月能挣多少钱,怎么拉活儿?”去年12月初,张明在火车站等活儿时,同行赵某向他讨教经验。
( b: H& P' Y8 ~* f. J L: z4 C; X“吓唬吓唬乘客,多要点钱。”因为平时关系不错,张明痛快说出了自己的“绝招”。“那我得跟你学学,到时候把乘客吓唬哆嗦了,他们就不敢报警了。”赵某说。
& U6 {( W0 g' w+ A12月5日19时许,张明在火车站拉上阿浩二人后,便招呼“徒弟”赵某押车。上车前,赵某还带了一把改锥。& @9 d ~ b$ q" _) y. P) D% K- Y
“以后不能这么干了,要出事”
7 d+ A) A, S+ U- q9 h: X到站后,因为阿浩对507块钱的“天价的费”提出质疑,赵某便配合张明的言语威胁拿出改锥敲击车门吓唬他们。随后,阿浩和同学把身上所有的现金都交了出来。拿到钱后,经过赵某劝说,张明还给阿浩400元生活费,自己留下500余元。
6 t- s- C; o" r2 q9 a“以后不能这么干了,要出事。”回去的路上,赵某拒绝了张明给他的100块钱。' L V0 [8 k* b- J
12月14日,赵某和张明被刑事拘留。经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二人因抢劫罪被判刑。因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B6 n; Q8 k; Q
■ 说理说法 量刑为何差别这么大?
0 }! |2 U" }, X' s6 E& w; ^* ?1 @ o对于二人量刑的区别,本案主审法官、新华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解巍岗进行了详细解释。
4 I8 M" @' Q( O9 c- D“抢劫三次以上属于多次抢劫,而张明抢劫了四次。”解巍岗介绍,《刑法》明确规定,多次抢劫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对张明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j' _8 V1 N N+ p' G( ?7 `! H
“赵某只参与了一起抢劫,并且是起次要辅助作用。”解巍岗解释,在本案中,赵某被认定为从犯,此外他在犯罪过程中劝说张明归还被害人部分钱款,并拒绝分赃,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p5 H8 n. U0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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