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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4:46:21 | 查看: 490| 回复: 0
事发凤台,检察院认定是错案,当事人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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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o6 b( Z$ a) l, C+ B  实习生 席阳 记者 雷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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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多万元的低保金从民政局发放数年后,众多低保户却分文未见到。为此,淮南市凤台县渔业管理站78位60岁以上的老人联名向上级举报低保金被截留、克扣的问题。然而,被推选为举报人代表的四名渔民,2人以“涉嫌诬告陷害”的罪名被逮捕,另2两人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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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检察院的督办下,近日,淮南市检察院给错误逮捕两名渔民的凤台县检察院下发《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认为四渔民的举报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认为四渔民的举报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8月16日,凤台县检察院决定对因举报遭到错误逮捕的李茂清、夏茂林进行国家赔偿;凤台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认为该局办理的李茂青、夏茂林、金克刚、金克义诬告陷害案,“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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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凤台县检察院决定对因举报遭到错误逮捕的李茂清、夏茂林进行国家赔偿;凤台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该局办理的李茂青、夏茂林、金克刚、金克义诬告陷害案,“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 J2 y. X5 l' E

$ S1 O% v" m$ Q6 Q5 g9 B7 O; A6 c  8月25日下午,两名未获国家赔偿的渔民金克刚和金克义向凤台县公安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依法赔偿每人赔偿金4891.77元,精神抚慰金及为主张合法权利所花费的合理支出交通费/误工费两人共计50万元。$ ?2 m. _: x0 V, V' e( Z

4 q5 E5 c9 N0 V( |: U; x  20多万低保金渔民分文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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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Y% ]: x5 D  凤台县渔业管理站共有渔民2800多人,一直以来靠打渔为生。上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淮河水域严重污染,绝大多数渔民失去了谋生手段,无固定收入,生活没保障,不少人全家只能靠举债度日。1999年9月,凤台县渔业站向淮南市民政局申请了救济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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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9月,渔民王正兰等人前往蚌埠市销售自捞黄沙,回来路过淮南市时,便到市淮南民政局询问凤台渔民是否有救济拨款,。淮南市民政局明确答复:早就发下去了。随后,他们立即赶往凤台县民政局,民政局证实从1999年到2001年,他们分3批拨给渔业站低保金20多万元,其中2000年有176人领取,2001年有212人领取。然而,渔民们根本不没有人知道这回事。在众人很多人在得知政府拨给自己的“救命钱”被克扣后,开始推举代表,追讨“救命钱”。2002年4月8日,78位60岁以上的老人联名向上级举报低保金被截留、克扣的问题。2002年6月28日,凤台县检察院承办人认为“没有发现渔业管理站任何个人贪污、挪用低保金,单位有临时挪用低保金,但不构成犯罪,由主管部门给予处理。”这一结果让渔民们无法接受。0 |1 ?3 G: A2 R! p) Z

1 H* ]% C- ^+ I  多名举报群众遭到恐吓渔业站长父女联手作假被免职" P6 ~2 i+ Y" [. d7 e$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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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23日,渔民代表李茂清、夏茂林、金克刚、金克义等在县委书记信访接待日上,向时任县委书记牛向阳递交了控告渔业站领导贪污、挪用低保金的相关材料。牛书记批示:60天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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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 {4 m9 h, W5 q  2005年6月10日,县农委责成渔业站及时发放好余下的低保金。而渔民们则认为,应该查清几十万百姓救命钱的去向,并归还给真正的低保家庭。在此过程中,李茂清的家中多次被人砸砖头,夏茂林家的房子在夜里被人纵火,多名反映问题的群众受到恐吓。2005年6月20日,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凤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渔业劳动管理站1999年至2001年度低保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专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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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 b! e$ [  y  审计报告认为,渔业站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从2000年8月24日到2001年11月26日,先后8次累计挪用低保金17.5818万元,给下属单位船队用于启航费(商业经营);违反国务院低保条例规定,用低保金支付差旅费、汽油费、招待费等6989.74元;虚列支出花名册严重失真,。发放低保金花名册上列支数额大,,实际发放的金额小,同时存在有非低保户签字、盖章的情况;渔业站在低保金的申报、管理及发放过程中透明度不高,没有公开;余平在担任渔业站长、法人代表期间,任用自己的女儿担任渔业站主管会计,违反了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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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审计部门建议将滞留和被挤占的低保金收缴县民政局重新安排发放,;对渔业站挤占挪用低保金的行为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2005年8月21日,县信访局将审计结果向夏茂林等人进行了通报。9月24日,凤台县农委给予渔业站站长余平行政记过处分,免去余平的县渔业站站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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