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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4:55:56 | 查看: 808| 回复: 0
20多岁的周亚不学好,专盯着大学生的钱包,三次抢劫,其中一次还欲强 奸一名女大学生。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周亚因犯抢劫罪、**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9月的一天晚上,周亚到石市某医学院一学生宿舍行窃后,又敲开了另一间宿舍的门,手持匕首对正在休息的一名女学生进行抢劫,抢得现金170余元及一部手机。在尝到甜头后,周亚又打起了大学附近日租房的主意。一天凌晨,他纠集了老乡周方、常风等人,来到了某学院附近的一间日租房内,几人戴口罩、手持刀具和钢管等凶器对在此居住的温某、刘某实施抢劫,当场抢得现金300余元及手机一部。

  一个月后,周亚又再次作案,和老乡周方在10月的一天晚上,来到某大学校内一空地,二人又戴口罩手持刀具对女学生焦某实施抢劫,抢得皮包一个,内有现金40余元及手机一部。见该女生长得漂亮,周亚又心生歪念,单独一人将该女生拉至一土堆旁,欲对女生行不轨。女生拼命反抗,大声呼救,碰巧此时有行人路过,周亚才没得逞。后周亚和周方逃跑。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历经近一年将上述被告人抓获归案。

  随后,新华区检察院以周亚涉嫌抢劫罪、**罪,周方、常风涉嫌抢劫罪依法向新华区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亚因犯抢劫罪、**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方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常风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新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尽管在三次抢劫中,抢的财物并不多,总共500余元和三部手机,但由于其抢劫次数达到3次,并且第二次为持械入室抢劫。因此,等待三人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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