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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0:27:35 | 查看: 835| 回复: 0
河北省征兵办公布举报电话:0311-87988445、1863213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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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政策规定,确保兵员征集质量,日前,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北省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兵役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征兵工作退兵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严格退兵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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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征兵工作退兵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指出,在今冬征兵工作中对因体检、政审等问题发生责任退兵的,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退兵问题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外,同时追究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对因收受应征青年或家长钱物、有价证券而放宽体检政审条件造成退兵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在单位领导应付领导责任的,一并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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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征兵工作退兵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还专门对已被征集到部队,但因怕苦怕累、不甘受纪律约束等思想原因不愿继续服役的新兵明确了处理规定,依据《兵役法》,除给予其经济处罚外,两年内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将其招聘录用,原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不予复工、复职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将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Y+ d% `0 X' F" ]

7 I8 R4 t6 `7 h, ~/ Y河北省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311-87988445;18632130567。0 S; b* |! h/ B0 E7 O8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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