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09-11-3 15:21:47
|
查看: 446 |
回复: 0
临时性强奸,新词汇让人佩服法官的创意 & ^/ G9 d) I5 I7 j. o
* r/ d- K0 x' X1 O2 F0 I
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中国新闻网)
. i, L+ K' |$ R. Q, P" Q) ]: P0 K) A! G7 ]4 \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用屡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0 H4 L8 y- k4 w7 {7 B: ^
$ Q$ a# I" V% w! g$ z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令人迷糊了,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1 r' Z% x, Q. z$ d( v/ w
, o2 J u$ M& Y0 j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 B% t- v8 g; x( n4 u/ ~9 I4 @
. {6 ?2 r" Y9 \$ c- d- Z9 a, H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 # ~. u3 { F' z
" d6 }# P7 o& I1 {8 S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 M, i2 u% e W" J) O
% T) D5 S; U- _& X1 o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 v9 G3 l# M0 Y0 \; C2 Z. d( B, J% R3 ?( a5 \1 H- K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强奸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辽河鱼看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 }" x0 ]4 {- ]9 ~
5 M( e, h9 @! p: i# K1 H, r! @2 E
联想到那个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强奸的男人,要是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创造的法院,怎能会被判为有罪之人?可怜你生错了地方,这不怨你。
/ X( ]* {, I4 s
! M" z1 ]" G, N. @) K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强奸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
% b/ X" ^1 }% ]
7 O L. a$ }' ]5 ~* {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等吧,成为网络流行词语。 : P! _ {8 |0 W4 a$ `
. q6 K& x9 h# [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