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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8:42:10 | 查看: 218| 回复: 0
“爸爸,救命!”听见女儿小美的呼喊,任先生急忙循声找去,发现女儿跌进了一个水池里,大哭着挥舞着双手,任先生一把将女儿抱上来。这是5月16日在裕华区东方观邸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的惊险一幕。万幸的是小美只是擦伤了胳膊和小腿,并无大碍。# M: a. e- }* w- f: c. ^& R
  笔者5月18日来到事发现场,找到了“肇事”的水池,丈量后发现水池宽约0.8米,长约1.1米,深约1.4米,里面有些积水,水深约为0.4米。这样的水池,对身高1.3米的8岁小美而言,相当危险。/ \7 B2 V4 P8 y# q! F
  任先生回忆,5月16日他准备带女儿外出购物,于是到地下车库取车。女儿顽皮,东躲**,谁知跑到东北角停靠的一辆车后瞬间就消失了。任先生只听到了“扑通”一声和女儿的哭喊声,他跑过去一看,女儿掉到紧靠墙根的一个水池里,但还保持着站立的姿态,裤子全湿了。
' J+ j0 ^* O) e& H& i! _  任先生心有余悸地说:“虽然只受了些外伤,但孩子还是受到了不小的惊吓。”
# ]4 Z0 [) F( ?1 t9 R/ R# C2 w( Z! n  地下车库为何会有积水池?任先生随后找到了小区物业部门,一位姓贾的经理派人查看后说,这个水池是开发商建造车库时用来排水的,但没有安装铁箅子,他们会通知开发商尽快安装。
8 v* U$ U' }9 P       笔者就此事咨询了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的王亚琼律师。王律师表示,业主与物业公司一般均签署有制式的物业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承担公共设施的维护、业主安全的保障等相关义务,一旦发生危害,业主可据此向物业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在他们双方之间产生,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来说,把责任推向任何第三方都是不符合法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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