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 O6 V' ?( E* X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注册登记的市属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和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企业,已按企业住所划归所属区工商局年检)及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单位,均需参加2009年度检验。 2 ?; n- ?: y& g+ @8 u' X % t7 N& X* n9 P& U( X& V 同时,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提交的年检材料和真实性负责。如果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编造不真实的资产负债表,股东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真实等等,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V6 S; b2 D' `: s
3 F1 |' j2 G+ ?( a5 c' {. k 另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经营范围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否则,等到年检时,在提交年检材料中发现已过申请期限将被处罚。 ; |( z# Q2 j% d j& E6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