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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23: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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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打车过来也就十几块钱吗,这回怎么是507元呢?”2009年12月5日,17岁的阿浩(化名)和同学从石家庄火车站到北站,遭遇宰客出租车。对方一番威胁后,阿浩和同学被抢走500余元。
% y7 `8 x* K" Q0 R8月5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一审宣判,出租车司机张明(化名)抢劫4起,共抢到1000余元,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J* @0 `/ n. H& J. |* [- p
嫌疑人称“生活压力大” 1 L8 |: P! |4 K$ s8 s
24岁的张明是黑龙江人。据交代,他和女友在石市开发区租了一处民房,月租350元。他用来作案的出租车是包车,包车时间是下午2点至次日凌晨6点,每天需要上交给车主130元的“份儿钱”。
$ A8 J, L# A+ }$ b张明称,他的月收入不到两千元,因为“生活压力大”,所以选择对乘客下手。“我们是正规出租车。”张明称,他们作案时计价器显示的大额车费不是通过做手脚弄出来的,而是显示的当日总营业额。, @. S% a$ X2 _: {0 L5 S# n
“就这么贵,抓紧掏钱” $ }7 W8 H3 e) r/ O* R% l
“和我一起去干个活吧。”2009年11月22日上午,张明在白佛客运站被朋友范某(在逃)拉去“宰客”。
( j* d2 ?1 Z+ B) r) W 9时许,二人在火车站载到一个要去11中的男孩。到11中门口后,男孩问多少钱,张明翻出一个计价器表底(日运营总金额),计价器显示170多元。
$ g$ O5 U6 Z. L' u" ~: t “怎么这么多钱,以前最多10块钱。”男孩提出质疑。! `9 t% K' c4 Q& S( r
“就这么贵,抓紧掏钱,没钱就把你拉走。”经过张明和范某一番言语威胁,男孩掏出200块钱。之后,二人又威胁要收50%的往返费,受害人害怕,便又掏出80块钱。随后,范某“检查”了男孩的口袋和书包,确定没钱可抢后开车离去。
& ^" a6 `; f1 [# u' ~ U 此后十多天的时间,张明又先后两次采用锁闭车门、言语威胁等手段抢劫现金480元及手机一部(价值349元)。+ w" B- G j9 v9 |2 Z
同行拜师学“宰客”
' E* s! T6 k7 `# A n“一个月能挣多少钱,怎么拉活儿?”去年12月初,张明在火车站等活儿时,同行赵某向他讨教经验。
7 L# J6 h* v% m( o% o* J“吓唬吓唬乘客,多要点钱。”因为平时关系不错,张明痛快说出了自己的“绝招”。“那我得跟你学学,到时候把乘客吓唬哆嗦了,他们就不敢报警了。”赵某说。8 H+ |, B7 q4 { Q2 E
12月5日19时许,张明在火车站拉上阿浩二人后,便招呼“徒弟”赵某押车。上车前,赵某还带了一把改锥。
: M/ h5 P5 a% W& _& f; v“以后不能这么干了,要出事”
( p% b& R* r( e3 H到站后,因为阿浩对507块钱的“天价的费”提出质疑,赵某便配合张明的言语威胁拿出改锥敲击车门吓唬他们。随后,阿浩和同学把身上所有的现金都交了出来。拿到钱后,经过赵某劝说,张明还给阿浩400元生活费,自己留下500余元。- M; d. a6 i9 h" n; H; f2 X0 D: p
“以后不能这么干了,要出事。”回去的路上,赵某拒绝了张明给他的100块钱。2 v0 o2 v. @' |/ |4 e
12月14日,赵某和张明被刑事拘留。经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二人因抢劫罪被判刑。因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9 \1 M8 V( w4 ]8 L* r■ 说理说法 量刑为何差别这么大?
1 F& A' n7 }! h! L9 k7 p+ Z; W, J1 h对于二人量刑的区别,本案主审法官、新华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解巍岗进行了详细解释。$ W- T. Z b) Y7 b" ?. V) i" p
“抢劫三次以上属于多次抢劫,而张明抢劫了四次。”解巍岗介绍,《刑法》明确规定,多次抢劫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对张明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 E3 G" v$ e* O* t“赵某只参与了一起抢劫,并且是起次要辅助作用。”解巍岗解释,在本案中,赵某被认定为从犯,此外他在犯罪过程中劝说张明归还被害人部分钱款,并拒绝分赃,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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