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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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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17:23:08 | 查看: 863| 回复: 0
前因:7月25日,早上6点。长明学校初三学生岳书成,从三楼教室去一楼宿舍取水杯时,不慎扭脚从三楼楼梯摔下,造成左脚粉碎性骨折,右脚骨折。
        家长:6点左右摔的,岳书成叫同学陪他一起去医院,老师不让。九点左右疼得受不了,老师让给家里打电话。因为路远,我们十一点才赶到。我们自己带孩子去的医院,学校没有一起去。去县医院拍片子,县医院机子坏了,在中医院拍的。中医院医生说左脚粉碎性骨折,很严重,需要做手术。学校让下午两点去学校,说保险公司的人来,我们一点多就到了,保险公司三点才到。我们告诉学校说是粉碎性骨折,学校不信,又派一位老师一起去医院看情况是否属实,去的老师知道情况严重了赶紧回去向领导汇报。我们不知道摔得那么严重,来的时候也没带多少钱,不够交住院费的情况下学校没做出任何表示。没办法,只能带孩子回安平,住进安平县医院。医院医生说耽误了最佳手术时间,只能等消肿了才能做手术。在安平县医院做CT,说右脚也是骨折。
       学校领导当天晚上来看了一趟,后来我们给一个姓张的副校长打电话,他们说联系不上老板,我也是打工的,做不了主,得老板说了算。张校长坚称学校没有责任。我们这几天经过多方面了解,孩子摔伤责任都属于校方。他们假期上课时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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