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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8: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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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晓林 于 2010-12-3 18:42 编辑 ! |0 Y* |+ y)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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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前,18岁的他因为和朋友抢了一顶帽子并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20年前,身患重病的他被保外就医,在京治疗期间娶妻生子;13年前,“流氓罪”从刑法条文中永久消失;6年前,监狱警察来到他家将其带走,重新投入监狱服刑。他将因流氓罪再坐十年牢,即服刑至2020年,成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 K2 c% }$ C2 P: \8 ?% N+ L! c
; v6 L" c$ Y! M- U. a3 k0 k 抢帽子被判死缓7 |- }5 J' ?: R+ l$ ^) j
: S9 e6 @# `/ ^) m5 M. O 牛玉强1965年出生于北京。1984年4月28日北京市中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记载了他所犯下的“罪行”:第一起是1983年5月的一天(原文没有具体时间),牛玉强和几个朋友在北京某地抢了一名路人的帽子;第二起是牛玉强和朋友与另外几个人打了一架,但判决书未记载到底造成对方什么样的伤害。根据这些情节,牛玉强被以“流氓罪”判处死缓。而他的几个朋友则因为还有**罪行,被判死刑,不久后被枪决。% l. x, P! m, O$ O }$ D- I
1 h9 b+ x7 L9 ^ 1984年底,19岁的牛玉强被押送到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1986年4月牛玉强被减刑为无期徒刑,1990年又被减刑为18年。服刑期间,牛玉强患上“空洞型肺结核”,1990年10月被保外就医,回到北京。次年,由于病未痊愈,监狱同意续保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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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8 [7 J7 ]( u" X# ^ 保外期间被“遗忘” : J& m1 v# _' O T" W7 V
转眼间又一年过去了。奇怪的是,监狱方面好像忘掉了他,再也没有派人到北京来。但是牛玉强每个月的月初都要向朝阳区某派出所汇报自己的思想及活动。每当北京要举办重大活动或是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时,民警也会照例来到他家,对他进行问话和叮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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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牛玉强与姑娘朱某结婚。巧合的是,就在当年7月1日,新刑法正式实施,删除了“流氓罪”。据朱某介绍,牛玉强一直没有找工作,一是因为他身体不好,从事不了体力劳动,二是因为根据保外就医条例,犯人不得从事与治疗无关的活动。牛家全靠妻子朱某打工维持,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K" v+ E) d# o)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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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自己被通缉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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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u' J, N6 \ 谁都料想不到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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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夏季的一天,两名新疆警察来到牛家,说监狱曾经多次来信或给北京警方发函,要求他返回监狱,甚至两度在网络上通缉牛玉强,但是他迟迟没有返回,已被列为逃犯,所以特地前来抓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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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玉强和妻子当时就傻了,自己明明在家里待着,并且每月都要到派出所汇报思想,怎么就成了逃犯呢?他们匆忙来到派出所,找片警询问情况。片警打开电脑时才发现,监狱方面确实曾经于1999年和2001年两次通缉牛玉强。2 \4 e, {" T, K
0 Y Y1 l( W8 z# ? L8 o 牛玉强争辩无效,被抓回新疆服刑。很快,石河子监狱给家属发来通知:经研究决定,牛玉强刑期顺延,由原来的2008年4月28日释放顺延到2020年4月28日。牛玉强将是最后一个在监狱里服刑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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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继续服刑
* c1 ?( h0 x) y6 S: ` 就在朱某为丈夫的刑期奔走申诉的同时,从今年11月中旬开始,记者将采访牛玉强案件所得到的资料与北京多位法学专家或知名律师进行了研讨。会上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9 q5 M; d4 @- |9 p) @
& c+ R1 P2 p6 L! M/ `8 M 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会员张平认为,牛玉强应该继续服刑。1997年新刑法12条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6 r z8 |2 L. 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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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原北京青年**学院教授、北京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则表示完全不同的观点:牛玉强案件原审判决应该撤销、重审。他认为,让犯人继续为早已消失的罪名服刑,似乎荒唐。“像牛玉强这样的情形,如果根据新刑法不构成犯罪,或者只需要负较轻的刑事责任,而其过去已经被判处刑罚或判了较重刑罚的,有必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重新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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