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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8:54:05 | 查看: 465| 回复: 1
据新华社电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s' Z8 n) b' G4 I" A1 @1 x( Y
4 i$ `- y: ?) Y/ \  《条例》规定,从事保安工作者需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备案制度。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3次以上行政拘留、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4 m* v" h  d2 D0 n& O  b7 O
4 ?- t# {7 Q, H) {% n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发表于 2009-10-25 08:54:54
扯淡去吧!!!墨迹墨迹~~不就想挣老百姓个钱嘛!!最终还是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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