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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17: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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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被当庭宣布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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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郑州6月2日电:经过30天的缜密侦查,当年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1999.5.8”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该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赵作海冤案终于告破。7 W! O+ K! j0 Z5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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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发现一具无头、膝盖以下部分缺失的男性尸体。柘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认为死者是该村1997年失踪的村民赵振裳,并认定赵作海为犯罪嫌疑人。在刑讯逼供下,赵作海在公安机关做了9次有罪供述,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4月30日,失踪多年的赵振裳回到柘城县家中。5月9日,赵作海被宣布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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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K6 e- v3 D* S l/ k7 {! r 看完这则报道,我不仅为这迟到的正义而高兴,也为赵作海这冤屈的十年而悲愤。我想起了几年前也是因为被冤屈而被无罪释放的佘祥林,两个案件时间上跨度五年,而案情却大同小异,如果没有“死者”的现身,他们恐怕还只能在监狱里享受寂寞的时光。我突然想,在全国的监狱中,还有多少像佘祥林、赵作海这样的无辜者在等待走出监狱大门的那天?太难了,因为他们没有佘祥林和赵作海幸运,对于他们的“幸运”,我不知道两个人是应该感谢那两个“死而复活”者,还是应该感谢法律?( C4 g W1 N/ C+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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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的是,真正的冤魂终于在赵作海出狱后得到昭雪,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真正的死者高宗志的身份得到确定,案件从而迅速告破。可让人质疑的是这种不可思议的“张冠李戴”为什么在当时却没有被发现?这真像一幕荒诞的闹剧,各种各样的角色在这场闹剧中粉墨登场,这些极不负责任的执法者们以法律的名义绑架了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并把一个好人投入深牢大狱,然后坐在办公室里一边喝着茶水一边欣赏着自己一手演绎的好戏。回头看这个案子,假如没有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假如检察机关在批捕和公诉环节仔细审核,假如审判机关在判决时能认真审理此案,我想这样的人间悲剧都不会发生。65万元的国家赔偿能买来一个人十余年的光阴和受损的尊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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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8 w ~7 ?: G( j! Q. X5 v 要想确保一个公民不被错误的抓捕和审判首要的是要确保程序上的正义,只有先具有程序上的公正才能确保司法上的公正,重口供轻程序必然会产生刑讯逼供的结果,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在这方面,公安部在新出台的《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已做了明确规定,相关的法律也有具体的要求,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去落实,如何在执法中体现人权意识,如何做到“以人为本”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不仅仅要求我们的执法者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在执法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也需要公民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从国家的层面,从制度的层面确保**的公平正义,让人真正活出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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