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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7:41:59 | 查看: 359| 回复: 0
从前,有个教书先生,常念别字,误人子弟,被告到县官那里,县官传他到大堂问话。

“你教书经常念别字吗?”

“不不,绝无此事,纯属子虚鸟有!”

“什么,鸟有?你把乌字读成了鸟字,当堂出错,你认打还是认罚?”

先生怕打,战战兢兢的说:“认罚!”

县官提笔批下:“罚鸡三只,兔两只。”

先生回家拎了一只鸡来。

县官一看,责问道:“怎么就送一只鸡?”

先生回答:“大人你不是写‘鸡三只,免两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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