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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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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2:43:48 | 查看: 1982| 回复: 0
     为了达到替她人索要租金之目的,河北廊坊东方大学城公安分局局长马学峰(音),指使民警张玉臣违法插手企业间正常的经济纠纷。置廊坊开发区法院铁的实事于不顾,无视党纪国法,违背事实和法律,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诬陷我“涉嫌篡改合同”,以“涉嫌**”为由将我“刑拘”。


我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被强迫向民警张玉臣个人帐户汇款80万元人民币所谓“取保候审”保证金。被强迫与她人解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合同》;被强迫签订明显的不平等《协议书》,给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事隔一个月后,为掩盖非法拘禁我的违法犯罪事实,马学峰、张玉臣又将“拘留证”篡改成两张“拘传证”, 使用诱骗、恐吓、威逼等手段,强迫我在两张“拘传证”上签字。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我控告东方大学城公安分局马学峰、张玉臣等人违法行为的《控告材料》,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了解。在此情况下,马学峰,张玉臣等人称,是他人涉嫌篡改合同,**了我350万元。又以时间太长,证人难找为由,至今不予结案。


根据公安部相继发出的《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指示精神。东方大学城公安分局局长马学峰身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张玉臣作为公安干警,知法犯法,以权谋私,其行为影响之恶劣,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平和正义,在河北廊坊市政法部门至今不对马学峰、张玉臣等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下,我只好继续向尊敬的各部门领导,**各界,新闻媒体控告,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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