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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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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8:21:27 | 查看: 1958| 回复: 0
31岁重庆女子黄沁因经济困难,在重庆某医院签下按揭协议,先做手术,欠款3000元,每月只需还50元。看病“分期付款”这一话题,因这一事件再次引发热议。

武汉“分期付款”医院已退市

推行看病分期付款制度,武汉的一家民营医院——华锦医院早在2007年8月就做过尝试。该院推出看病分期付款业务,即签订协议后,申请人支付占总医疗费30%—50%的信用保证金,其余的款项可自由选择5个月期限内的任何时间还款,还款期间不会收取利息。但该院分期付款的限额在500元至5000元以内,且需首付50%,5个月内还清余款,有着多项条文限制。

昨日,在华锦医院原址,该院早已“变身”成为某妇科医院,从院长到医生、管理人员,人已全部换了。据了解,原本华锦医院针对的就是学生,由于学生的流动性大,出现的“逃款”现象多了,这个制度也就不了了之了。

除了当年的华锦医院,武汉再没有哪家医院尝试这种模式。而全国**地区的医院,除了湖南的湘雅医院在为失聪儿童提供治疗分期付款外,**省市并无综合性医院实施这一政策,多半是专科、民营医院。而这些医院也并非是和银行合作,而是自己承担了分期付款带来的风险和压力。

这一模式尚不具备保障制度

昨日,在中南医院,新洲厨师陈先生说,实行看病分期付款很有必要,尤其是对贫困家庭和农村人员。陈先生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是全家的唯一收入,而孩子每次生病都要花大几千。也有患者认为,看病分期付款的政策应该由政府主导。来自宜昌的徐先生说,首先政策实施的对象不要撒胡椒面,应该制定科学明确的标准;其次,在分期付款方式上,也应该无息或者低息。

医院是直接执行单元,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医务部主任谭莱茵的看法较具代表性。他认为,医院不同于**消费场所,是一个治病救人的机构。如果实行“分期付款”, 在没有合法有效的第三方担保下,患者的资产情况不好核实,也无法做到。况且目前国内的诚信体系并不完善,单方面的书面或者口头“承诺”还远远不够。

中南医院、省中医院等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目前不好推行。中南医院负责人认为,如果要实行这一模式,不是一个部门的事,需要法律、**制度等多方面的保障,也要制定详细的实施制度,每种疾病每类人群都适用不现实,如要推广还需时日。目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对此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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