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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9: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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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出于气愤爆料原唐山市工促局(现工业和信息化局)轿车2009年国庆安保期间,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肇事逃逸,疑似醉酒驾车,疑似找人“顶包”,解决问题拖延搪塞,拒绝赔偿。
5 r, J( N( X; k% @1 l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0月7日晚22时多,我和爱人打车,当行至建华道与建设路交叉口时(此时我所乘车由西向东为绿灯正常行驶)与由北向南(此时为红色信号灯)行驶的冀B6D010相撞,相撞后冀B6D010开出大约10米后停车约5秒快速逃离,出租司机记下车号报警。后来出租司机到事故处后将我和爱人送至工人医院治疗。我头部左侧上方被风挡玻璃撞了一个大包并出血,左腿膝盖撞了一个大包。我爱人整个面部由于撞击肿胀,鼻子下方与嘴唇相连处有伤口出血,口内出血,医生对伤口进行处理后给我爱人进行输液治疗,考虑到上学的孩子一人在家,我们没有住院,输液后返回家中。8日我和爱人在家中整整昏睡了约一天一夜。8日下午我们去医院治疗后,强打精神到事故处问办案的勘察四队韩俊明队长是否找到车主,他说:“找到了是丰南贝钢的车,但已经借给市农工委了,9日上班后再去找农工委。”9日上午韩队长对我说:“是工促局的车,一会儿就去找工促局”。后来出租司机给我打电话让我到事故处协商解决事故处理,到事故处院里后发现参与解决问题的有三人,经介绍知道有工促局本车司机小沈,经我问后,小沈介绍在场的一名男子是汽修厂厂长,我问在场的一名三级警督(事后得知是小沈的父亲,警号:085232)说:你是事故处警官?他说不是。修理厂长说:是派出所的,我说:派出所的跟这事没有关系吗?警官说:有点关系。汽修厂长说:是司机的父亲,孩子出事能不来。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解决协议。双方留下了各自联系电话,他们这些人留的联系人电话是小沈的。下午事故处韩队长叫我到事故处商量,此时一位叫位华的人(河南打工者)在另一房间给交警写事故经过,有时位华还到我们所在的房间来问这问那。交警说你们与出租车的解决完了,下面你们两家在协商。由于分歧较大还是没有达成协议,后来我准备返回时在事故处楼道里小沈爱人找我要求降低条件并重复着上午汽修厂长和小沈说的话:咱们都在唐山住着,23岁了找个工作不容易等等。10日是复查日,下午我和小沈取得联系到工人医院,可小沈不带钱让我们自己先垫付,然后再报销,我们和小沈在医院吵了起来,让他找位华要钱,小沈说老位马上蹲拘留了,心情不好等等。后到事故处找到勘察四队韩队长,韩队长说你们检查看病先垫付而后把票给我报销。这样我们在11日下午进行了复查,虽然检查没太大问题但我们总是睡觉,头总是又晕又疼,医生就给我和爱人输液治疗。(期间我给位华曾打过电话要求他出医疗费,位华说我不出,你找小沈他是我的车主,我不管等等。)12日事故处下达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司机、我和爱人均无责任,位华承担全部责任。(期间我曾几次表明对驾车人是位华的怀疑,施秀良警官总说:“不是卫华驾车你有证据吗?”)由于当时不懂交通事故有关程序就领了认定书,(后来有人告诉我们: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不签字。)施警官又给了我们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要求在10日内交到事故处。我们在治疗一疗程后(15天),症状仍不减轻,就又输了一周多。症状减轻后我们就没在治疗,我与韩队长联系,准备把药费票据送去报销,他又不承认说过此话。没办法和小沈联系,小沈支吾也不行,实在没办法,我就给工促局盛局长打电话,可总是别人再接,后来办公室郑主任说不要找局长了,你找了也是我来解决,你把情况对我说吧。我把情况对他说后,他表示想办法找车辆保险尽量把药费报了,赔偿得找位华。期间小沈两次约我到保险公司去,保险公司让提供用药明细和诊断证明,并说你们解决完后才能报销。11月12日(大概)小沈给我打电话说找到老位了,咱们在一起商量赔偿问题,我去了,还是没有达成协议,小沈还告诉我医药费保险也不给出了,后来给郑主任打电话得到证实。出于无奈我给12345热线反映情况,一周后当我再次给12345热线打电话时被告之:领导批示让公安部门协调解决,市工促局没有答复。后来我又到市信访大厅,工作人员对我说你这事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政府部门不会去给你协调解决,交警问题可去公安部门反映。12月4日上午我跟盛新丰局长通上了电话,我向他讲述事情的经过,后来他接了个电话,对我说他还有事,让我说结果,我对他说:把医药费和交通费报销而后适当赔偿。盛局长问:多少钱?我告诉他:医药费和交通费两万多。盛局长说:这样我让座这车的领导和司机和你联系商量解决,你自己协调一下公安部门。听我说了关于位华驾车的疑点后说:绝对不是他(指位华)开的车。我听后感觉十分安慰,心想总算要解决了,我就在期待中等着,12月10日还没人与我联系,没办法我就又给盛局长电话联系,盛局长说:你这个事情我了解了,我们的车是在修理厂被小工开出去取配件时出的事,与我们没关系。我说:他们不是说去送病号吗怎么又变成取配件了。盛局长说:以后你就别再找我们机关了。说完就放电话了。
6 `4 V) c# K- t' c; V, C" Z, u$ u- @为什么我们当时没有住院,因为我们孩子内向,心事重,我们不想让他知道,影响他的学习,忍着痛苦每天往返医院。我并不是有意借此机会讹诈,如果当时不跑,领我们到医院检查治疗后我们可以不要赔偿,但这一跑,和后来的种种搪塞做法让人气愤,真是身体受伤流血,心里又遭伤害流泪呀!有朋友曾和我说过,让我到法院起诉,我也想过如果起诉一是我没有那么大的精力来应付这件事。二是起诉过程中把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工促局列入被告,也是令人尴尬和难堪的。三是我们起诉位华,位华不止一次说:要钱没有,只有我这么一个人。即便是判决后我还是得不到赔偿。现在我和爱人身心疲惫,只想尽快把此事做一个了断,把我们的医药费、交通费、赔偿费等给我们就行了,不想把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说句实在话至于是谁在驾车,我原来不想知道,我不想毁了某一个人的前程,尽管我是受害者,平时我也最恨这种不讲道德,没有责任感的人,我们不想心里在流泪了。现在我已经很无奈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了同是受害者的出租司机。相信不久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7 D6 O' b& s# ]- Y+ C! Y7 o' H我并不想把事情闹大,更没想打搅您,我是实在出于无奈,才打搅您想让您了解事情真相,希望您督促有关部门查清此事,揪出真正的驾车人,不让败坏党和政府声誉的人逍遥自在,。真正体现出干部作风年建设的实效,消除这件事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唐山再创全国文明城扫清垃圾污垢。疑点如下:
# U5 x/ U3 s. G. D/ W, X" E4 P) l疑点一;位华,一名外地在汽修厂打工人员,在别人的车在此修理时候敢擅自开车外出?即使开出他敢拉警报闯红灯吗?
/ o6 M6 F, ?" g+ E* E% T! i疑点二;我曾经在电话和见面时让位华叙述事故经过,位华说:你别问了,没用。位华这样说可以认为,他说不清楚不敢说。
- M J! T/ M: _: s/ ^" c4 H, B( t* O. ~疑点三;我给位华打电话让其支付医疗费,位华说:我不出,你找小沈,他是我车主,我不管等等。他敢说这话难道不耐人寻味吗?
a$ F/ ?$ d$ J, D* `疑点四;既然小沈车坏了,放在修理厂就与他没关系,在解决事故却留他的电话,这也不正常啊?并且每次我说找工促局领导时小沈都表现出很深的抵触情绪,有时甚至很是失态,这也不正常啊?
, U) V! a" i0 t; V- ]& |& R1 @. w疑点五;小沈父亲和爱人出面参与解决事故这也不正常,就按他们说的车是在修理厂维修期间被小工开出去的,应该说与他们责任不大,领导也不会责怪的,他们可以追究汽修厂,那么他们有必要这么做吗?- i6 K2 z M8 }/ e
疑点六;10月9日上午在协商解决时,汽修厂厂长无意中说了一句:你(指本车司机小沈)在车上啊。我问为什么跑时,小沈说害怕,另外车上拉着病人,嘴里直吐白沫等。而我在12月10日与盛局长通电话时却说是小工开车去取配件,到底是送病人还是取配件?# t- j) p2 k5 o2 H# ]9 B! e
另外,我还怀疑由于工促局司机小沈父亲出面,影响和干扰了办案民警,使办案民警不能公正。
~7 p) }, z# J t" x+ y4 N2 N( y由于最近我将此事反映到这里及**处,工促局司机小沈给我家人打电话,如果在上网反应他就和我们急眼,还要告我诽谤,大家看看他们猖狂无耻到什么程度了,记者同志请你帮帮我吧。老百姓这个主人怎么遇到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就说不出里呢?苍天啊!睁开你的慧眼吧!看看管管这人世间的不平吧!党啊!我可怎么办啊? & z: ` _& P2 r,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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