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政府性重点项目资金和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的暂行办法》(草案)在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上获通过。今后,石市政府性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将由人大常委会全程监督。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重点项目计划清单需书面呈报石市人大常委会。# N. }4 ^( w4 c4 p) s0 z
3 B( a5 _8 N% V" [3 \6 d2 d/ _ 按照《暂行办法》(草案),政府性重点项目资金是指经石市政府确定由投资性公司为主体,纳入市本级财力投资基本建设计划或利用国债、地方债、金融机构贷款等融资形式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石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从资金拨付开始到资金使用结束的全程监督。主要监督石市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保证资金正确使用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合法、可行、有效。 4 X$ [- R2 }- D# m7 n o5 z* b ; M2 ]6 l2 B& b, Z ~ 石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与每年12月份将下年度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重点项目计划清单和政府财政预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清单,书面呈报石市人大常委会。石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据此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 E v7 m( `0 p. K& @ $ z0 ?) ~ u c( M- r/ y 在人代会期间,政府性重点项目资金和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列为代表专题审议的重要议题。在监督中发现需要改进的问题,石市人大常委会将及时转交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如存在问题或情节严重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将责成审计部门专项审计或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视专项审计或立案调查情况,分别转交石市纪检机关或司法检查机关依法处理。( k. k( w* }. _' s9 |" }8 V